從國家政策面上來說,政府為了確保建筑業稅負只減不增,在營改增新政中為建筑業提供了過渡期優惠政策。參與過營改增方案設計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只要建筑業企業用好營改增過渡期政策,相信企業稅負只減不增。
他認為,建筑業營改增有6大紅包,只要用好這些紅包,企業稅負將只減不增。
紅包1:對4月30日前開工的老項目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和3%營業稅一樣)。由于增值稅價稅分離,所以納稅基數實際低于此前的營業稅,因此老項目稅負只減不增。
紅包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也可以確保企業稅負不增。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紅包3: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因此稅負不會增加。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紅包4:甲供工程在營業稅體制下,征稅的營業額中包括建設方購買的材料、設備等成本,但在增值稅體制下,材料、設備等可以由建設方納入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提供建筑服務,對這部分不再征稅,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
紅包5:建筑企業對不同的項目可以采取不同征收方式,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3%征收率),也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11%稅率),方式靈活。而且適用簡易計稅的項目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供下游企業抵扣。
紅包6:如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在建筑服務發生的預繳稅收環節,是按照總分包差額的2%預繳增值稅,而此前需要按照3%來預繳營業稅,因此營改增后預繳環節占用企業更少的資金,有利于企業降低資金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政策時,充分地考慮了如何讓建筑業和房地產業便利化納稅的措施。比如,對于老項目的判斷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如果企業承接的工程項目是小項目,按照規定無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允許企業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準(4月30日前)。而對于新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面并不標明開工日期,稅務局為了讓企業納稅便利,也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針對建筑企業反映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難以獲得專用發票的情形,上述人士表示,下一步稅務機關會考慮根據需要在建筑材料市場、大型工程項目部等地點設置專用發票代開點等舉措,為代開專用發票提供便利。另外,針對建筑企業項目工程所在地和總機構所在地不一,預繳地和開票地不一的情形,稅務機關也會有應對舉措,加強地區間涉稅信息交換,提高管理水平,優化納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