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村公路 建設標準 指導意見 1 總則
2 控制要素
3 路線
4 路基路面
5 橋涵
6 路線交叉
7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
8 村鎮路段
附錄1 新建及改建農村公路路面典型結構
1 總 則1.0.1 為加強我省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導,確保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結合江蘇省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定《江蘇省農村公路建設標準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1.0.2 本《指導意見》所指的農村公路,是指通鄉(鎮)、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鄉(鎮)公路是指縣城通達鄉(鎮),以及連接鄉(鎮)與鄉(鎮)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鄉(鎮)通達行政村的公路。
1.0.3 農村公路一般應當在原有道路基礎上進行建設,著重提高路面等級,完善防護排水設施,增強晴雨通車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結合村鎮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的交通和生產生活環境。農村公路建設應優先考慮危橋、險涵的改造。
1.0.4 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原則上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執行。各地應根據各地區公路網的規劃以及經濟發展狀況,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遠景交通量綜合確定農村公路的等級。一般采用二級、三級和四級公路三個技術等級。縣城通達鄉(鎮)公路采用二級或二級以上公路;連接鄉(鎮)與鄉(鎮)的公路采用三級或三級以上公路;鄉(鎮)通達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級或四級以上公路。表1.0.4列出農村公路的一般適宜等級。
表1.0.4 農村公路的等級及適應情況
公路等級 適應的交通量(輛/日) 設計行車速度(km/h) 預測年限(年) 適宜農村公路層次 二級公路 5000~15000 80 15 縣通鄉公路 60 15 縣通鄉或鄉際公路 三級公路 2000~6000 40 15 鄉際或通村公路 30 15 鄉際或通村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2000單車道:<400 20 10 通村公路注:適應的交通量是指對應等級的公路在預測年限所能適應的各種車輛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
農村公路中未達到《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規定的等級標準的路段不應納入等級公路統計。
1.0.5 農村公路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的有關規定,其中四級公路的設計交通量推薦按10年預測。
1.0.6 農村公路建設要貫徹環境保護,充分利用舊路資源的原則,盡量減少占地,保護基本農田;工程設計要合理選用具體技術指標,尤其是路線平、縱、橫設計,在滿足交通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選用中、低值。農村公路應與其周圍環境相協調,滿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對農村公路進行建設的過程中,應將對公路沿線環境的破壞減少到最低程度。
2 控制要素
2.0.1 根據農村公路的實際情況,結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本《指導意見》采用的設計車輛為小客車、載重汽車和鞍式列車,其外廓尺寸規定如表2.0.1,并以小客車為標準車型進行交通量換算以確定公路等級。
表2.0.1 設計車輛外廓尺寸
車輛類型 總長(m) 總寬(m) 總高(m) 前懸(m) 軸距(m) 后懸(m) 小客車 6.0 1.8 2.0 0.8 3.8 1.4 載重汽車 12.0 2.5 4.0 1.5 6.5 4.0 鞍式列車 16.0 2.5 4.0 1.2 4.0+8.8 2.02.0.2 農村公路設計行車速度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農村公路的設計行車速度見表1.0.4。
縣通鄉公路,一般選用6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交通量較大及具有干線功能時可選用8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鄉際公路一般選用4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交通量較大時可選用6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條件受到限制時也可選用3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通村公路,一般選用2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交通量較大時可選用30km/h或40km/h的設計行車速度。
2.0.3 各級農村公路不同路段交通量變化較大時可采用不同標準分段實施,需改變設計行車速度時,應設置過渡段。設計行車速度變更點的位置,應選擇在駕駛人員能夠明顯判斷路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行車速度的地點,如村、鄉(鎮)、交叉道口、車站或地形明顯變化等處,并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
2.0.4 新建農村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段,通鄉公路外側寬度可要求不小于2m。高填深挖路段,為保證路基的穩定,應根據計算確定公路的用地范圍。公路用地還應包括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停車設施、公路養護管理及綠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圍。
2.0.5 農村公路每側綠化帶寬度應不大于3m。城鎮出入口路段可適當加寬綠化帶的寬度,每側栽植2行以上的喬木,且栽植的喬木要選用大苗、壯苗。綠化樹種的選擇應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引種外來樹種時,應注意外來樹種與當地樹種的共生性。綠化要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要同時做到公路綠化與沿線環境相互協調。
2.0.6 農村公路的建筑限界應符合圖2.0.6的規定。
E E H L W L
圖2.0.6 農村公路建筑限界(尺寸單位:m)
圖中:
W——行車道寬度或行車道寬度加中間帶寬度;
H——凈高。一條公路應采用一個凈高;
L——側向寬度,其值為各級公路相應的路肩寬度減去0.25m;
E——建筑限界頂角寬度,當L≤1m時,E=L;當L>1m時,E=1m。
一條路線宜采用同一凈高,二級公路為5.00m,三、四級公路為4.50m,經技術經濟論證也可適當降低,但應滿足當地農村公路的運輸需求。
3 路 線
3.0.1 一般規定
1)農村公路路線設計應根據公路的等級及使用任務和功能,合理利用地形,正確適用技術標準,保證線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線方案,應對工程造價、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影響因素進行多方面的技術經濟論證。條件許可時,應盡量選用較高的技術指標。在進行路線設計的過程中,應對公路的平、縱、橫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設計,保證路線的整體協調,做到平面順適、縱坡均衡、橫斷面合理;應考慮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并注意駕駛人員的視覺和心理反應;應保持線形的連續性,避免在通鄉公路中采用長直線;應盡量少破壞自然景觀,注意與當地環境和自然景觀相協調。
2)路線設計,應貫徹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少拆房屋、少動遷公用事業管線;充分利用原有橋隧,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方便農民群眾出行,服務城鎮化;注意與沿線地形、地物、環境和景觀相協調,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
3)應盡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軟土、沼澤等地質不良地段,必須穿過時應縮小穿越范圍,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術處理措施。應注意粉土、膨脹土路段的工程技術處理。
3.0.2 各級農村公路行車道寬度,應符合表3.0.2的規定。
表3.0.2 農村公路的行車道寬度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車道數 2 2 2 2 2 1 行車道寬度(m) 3.75 3.50 3.50 3.25 3.00 5.004.503.50四級公路單車道路面僅適用于通村公路,慮到江蘇省廣大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本標準為單車道的四級公路制定了三種不同的行車道寬度,其值分別為:3.5m、4.5m和5.0m。其中,4.5米為行車道寬度的推薦值,當條件許可時,行車道寬度值也可采用5.0米,3.5米僅適用于鄉通單個行政村公路行車道寬度的采用值。
3.0.3 各級適宜公路的路肩寬度,應符合表3.0.3的規定。
表3.0.3 農村公路的路肩寬度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硬路肩寬度(m) 正常值 1.5(2.5) 0.75(1.5) - - - - 特殊值 0.75 0.25 土路肩寬度(m) 正常值 0.75 0.75 0.75 0.5 0.25(雙車道) 0.5(單車道) 特殊值 0.50 0.503.0.4 通村公路,當采用3.5米寬的單車道路面時,應在適當距離內設置錯車道,錯車道應設在有利地點,并使駕駛人員能看到相鄰兩錯車道間駛來的車輛。設置錯車道路段,路面寬度應不小于6.00米,土路肩寬度不小于0.25米,路基寬度不小于6.50米,有效長度不小于20米,間距不宜大于500米。
3.0.5 農村公路路基寬度為行車道寬度(含中間帶)與兩側路肩寬度之和。路基寬度值如表3.0.5所示。
表3.0.5 農村公路的路基寬度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車道數 2 2 2 2 2 1 路基寬度(m) 一般值 12.0(15) 10.0(12) 8.50 7.50 6.50 6.00 5.50 4.50 最小值 10.00 8.50 - - - - - -注:表中括號內數值為非汽車交通量較大且地形條件許可時采用的路基寬度。
3.0.6 連續的長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車安全處應設置避險車道。
3.0.7 農村公路在平曲線和豎曲線上的停車和超車視距,不應小于表3.0.7的規定。
表3.0.7 農村公路的停車與超車視距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停車視距(m) 110 75 40 30 20 超車視距(m) 550 350 200 150 100各級農村公路一般應滿足會車視距的要求,會車視距的長度不應小于停車視距的兩倍。通鄉公路,應根據需要并結合地形,在適當的距離內設置具有超車視距的路段。
3.0.8 直線路段,應根據路線所處地段的地形、地物和駕駛人員的視覺、心理狀態以及保證行車安全等方面進行合理布設。直線路段的最大與最小長度應有所限制,一條公路的直線路段長度與曲線路段長度的比例應合理。
3.0.9 一般路段的最小圓曲線半徑、最大縱坡、最小坡長、不同縱坡的最大坡長、豎曲線的最小半徑等技術指標,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
4 路基路面
4.0.1 一般規定
1)路基路面設計應根據使用功能、技術等級、交通量、地形、地質、材料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綜合考慮,尤其應重視排水與防護設施設計,既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又要經濟合理。
2)修筑路基取土和棄土時,應符合環保要求,宜對取土坑、棄土堆加以處理,減少棄土侵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3)通過特殊地質、水文條件地帶的路基,應做好調查研究,并結合當地實踐經驗,進行特別設計。
4)對于舊路改造,要對原有路基路面進行分析研究處理,充分考慮原有路基路面的材料結構,使之符合路基路面的標準要求。
5)因受自然、經濟和其他條件限制不能一次到位的路面工程,應按照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先通后暢,使前期工程在后期能充分利用。
4.0.2 路基宜采用水穩定性好的材料填筑,一般路段路肩邊緣應高出路基兩側地面積水0.5m以上,并確保路基最小填土高度。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段路基標高應高出設計洪水頻率的計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襲高和0.5m的安全高度。其中,二級公路設計洪水頻率按50年一遇考慮,三級公路按25年一遇考慮,四級公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4.0.3 農村公路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路基壓實。路基填方應分層鋪筑、均勻壓實。路基壓實度應符合表4.0.3的要求。
表4.0.3 農村公路的路基壓實度要求
填挖類別 路床頂面以下深度(cm) 二級公路(%) 三、四級公路(%) 零填及挖方 0~30 — ≥94 0~80 ≥95 — 填方 0~80 ≥95 ≥94 80~150 ≥94 ≥93 >150 ≥92 ≥90 注:表列數值以重型擊實試驗法為準。路基強度和穩定性達不到要求,或因缺乏壓實機械及未做分層碾壓導致壓實度不足的填方路段,應暫緩實施路面工程或采取簡易路面過渡,待路基自然沉降穩定后再鋪筑新路面。
4.0.4 各級農村公路應根據當地水文、地質、筑路材料及周圍環境,針對易塌方的高邊坡、不穩定的高路堤、受沖刷較大的沿河路段等重點路基部位,采用護岸、擋土墻、石砌護坡、石籠、拋石等工程防護和種植灌木等植物防護相結合的綜合防護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證路基穩定,并注意與周圍景觀協調,將路基防護和路基邊坡的綠化、美化相結合。特別是沿江、沿河及沿湖地段、洪澇災害嚴重地區尤其要做好路基防護工程。
4.0.5 地形特別險峻、工程量巨大、易發生塌方的改建路段,在滿足機動車通行的前提下,可維持原路基和防護的穩定狀態,同時應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4.0.6 各級農村公路路面設計標準軸載為雙輪組單軸100KN。
4.0.7 路面類型應根據交通量、自然和社會環境、地產材料和建設資金狀況等因素合理選用。通鄉、鄉際公路的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等高級路面,交通量較小的鄉際公路經技術論證后,路面可采用瀝青貫入、瀝青碎石、瀝青表面處治等次高級路面;通村的四級公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4.0.8 采用瀝青路面時,二級公路采用的瀝青混凝土層厚度應不小于7cm,三級公路采用的瀝青混合料層厚度應不小于3cm,并應根據道路交通量的大小等因素進行合理瀝青層厚度的選擇。采用水泥砼路面時,二級公路板厚應不小于22cm,三級公路板厚一般不小于20cm,四級公路路面寬度為3.5米時板厚不得小于16cm,路面寬度大于3.5米時板厚不得小于18cm。
新建、改建(路面)的農村公路,路面基層應采用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碎石等半剛性材料,其厚度不應小于16cm。 新建的農村公路路面底基層應采用水泥穩定粒料(土)、石灰粉煤灰穩定土、石灰穩定粒料(土)、石灰工業廢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適宜的當地材料鋪筑。
4.0.9 應充分利用當地材料合理進行路面結構設計,各結構層厚度,有條件時應按規范進行計算確定。各市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依據交通量發展前景以及路面使用年限,參照附件中的農村公路典型路面結構,選擇合適的路面結構方案。
4.0.10 對于原有路面的改造,應根據提高路面強度、加寬路面、提高路基、調整縱坡等具體情況按新建或改建路面設計。瀝青路面不需補強及水泥混凝土路面不需進行基層補強的老路彎沉最大值要求見表4.0.10。
表4.0.10 各級農村公路的補強要求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單車道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瀝青路面 適應累計軸次(萬次/車道) >100 10~100 - 設計年限(年) 12 10或8 - 不需補強老路最大彎沉值(10-2mm) 35 50 - 水泥砼路面 適應累計軸次(萬次/車道) >100 3~100 <3 <1 設計年限(年) 20 20 15 12 不需基層補強的老路彎沉(10-2mm) 100 140 180 200在原有路面上補強時,按改建路面設計。改建路面必須根據舊有路況以及對應公路未來的交通發展需求,在合理選擇路面結構類型基礎上進行補強結構計算確定,有條件地區也可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建立路面補強的典型結構對策措施供選用。
對于老路為瀝青路面且滿足表4.0.10瀝青路面交通要求彎沉的情況,應視路表狀況及平整度情況進行改善:(1)平整度差、或路面產生車轍、或瀝青老化開裂等,可進行瀝青罩面;(2)當瀝青路面光滑屬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可通過加鋪抗滑表層等措施,恢復和改善路面的使用性能。對老路為瀝青路面且滿足表4.0.11水泥混凝土路面要求的基層不需加強的彎沉時,還應視老路是否滿足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層水穩定性要求考慮是否需要進行處理。
舊有老路為砂石路面或泥灰結石路面,改善為瀝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時,必須加鋪基層結構,基層應優先選用水泥穩定粒料或二灰穩定粒料等半剛性材料,水泥混凝土板下也可采用瀝青穩定碎石基層。不宜直接在砂石、煤渣、碎磚渣等材料上鋪筑水泥混凝土板,必須設置二灰或水泥穩定粒料等半剛性基層,但對于鄉通單個行政村且交通量較小的路段,也可考慮采用碎石灰土、泥灰結碎石或石灰土等材料作墊料,對原路面進行墊平補強處理后,再進行水泥混凝土板鋪筑。
舊有老路為瀝青表處、瀝青貫入式或瀝青碎石路面、且彎沉不能滿足相應要求時,可考慮采用二灰碎石或水泥穩定碎石進行基層補強。對鄉通單個行政村四級公路也可采用碎石灰土、泥灰結碎石或石灰土材料進行基層補強,缺乏石料地區還可就地取材,選用二灰或灰土穩定碎磚渣等材料做基層,但必須在其上進行乳化瀝青石屑封蓋處理。
4.0.1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強度以28d齡期的彎拉強度控制。當混凝土澆筑后90d內不開放交通時,可采用90d齡期的彎拉強度。農村公路的水泥混凝土彎拉強度標準值不得低于表4.0.11的要求,其混凝土標號不應低于C30。
表4.0.11 農村公路水泥砼彎拉強度標準值要求
公路等級 二級公路 三級公路 四級公路 雙車道 單車道 設計行車速度(km/h) 80 60 40 30 20 設計基準期(年) 20 20 15 12 彎拉強度標準值(MPa) 5.0 4.5 4.0 3.54.0.12 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農村公路,如重載車輛較多的礦區公路等應結合實際交通量及交通組成情況進行專項設計。
4.0.13 路基路面排水應結合沿線氣象、地形、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設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邊坡排水設施,并與沿線橋涵排水、農田水利排灌系統相結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統以保證路基及邊坡的穩定。一般路段應設置梯形土邊溝,沖刷嚴重的山區路段應設置硬化邊溝,邊溝底寬和溝深不宜小于0.4m,村鎮路段邊溝應按本《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公路的路面排水一般也包括通過路拱坡度和路肩坡度的路面表面排水、以及路面結構內部的滲入水橫向匯入縱向排水盲溝的路面結構排水兩部分,但對于通村公路應盡量考慮路面結構封水措施以減小水份滲入,盡量不設路面結構排水設施。
5 橋 涵
5.0.1 一般規定
1)農村公路建設危橋改造、窄橋改建,應根據水文地質條件、交通組成、原橋使用狀況等因素以及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務確定原有橋梁的利用改造、改建方案。
2)農村公路中的新建橋梁應根據所在農村公路的等級,兼顧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利于養護等因素,根據所在公路的功能要求、性質和預期發展的需要,按照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合理選用適當的橋(涵)型,進行結構設計。新建橋涵推薦采用標準跨徑、技術成熟的橋(涵)型。一般中小橋宜修建簡支梁橋,基礎承載力滿足要求可修建拱橋,季節性的寬淺河流上可修建漫水橋。跨徑較小、水文地質情況適宜的橋梁推薦采用輕型橋臺。
3)農村公路橋位的選擇原則是路橋綜合考慮,既要考慮路線盡量順直,同時也要盡量將橋位選擇在河道順直、水流穩定、地質良好的河段上。
4)橋上縱坡不宜大于4%,橋頭引道縱坡不宜大于5%,交通繁忙地段均不宜大于3%。
5)農村公路橋涵設置應考慮路基綜合排水和農田排水灌溉的需要。靠近村鎮、鐵路及水利設施的橋梁要適當考慮綜合利用,必要時應修建導流構造物或防護構造物。
5.0.2 新建橋涵設計的汽車荷載等級原則上采用公路—Ⅱ級標準,重型車輛多的具有干線功能的二級公路可采用公路—Ⅰ級汽車荷載。重型車輛少的單車道四級公路新建橋涵設計可采用公路—Ⅱ級車道荷載效應的0.8倍,車輛荷載效應可采用0.7倍。
5.0.3 橋面凈空應符合農村公路建筑限界的規定,特大橋、大橋的側向寬度可適當減小。中、小橋和涵洞宜與路基同寬。對于單車道四級公路,考慮到橋梁是永久性建筑,可將橋面寬度適當增加。
橋面凈寬一般不宜小于5m,單車道路段橋面凈寬不宜小于4.5m;當橋梁寬度小于路基寬度時,橋頭引道應設置漸變路段,單側漸變長度不小于20m。
村鎮行人密集區橋梁應設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0.75m。
5.0.4 大橋及50 m以上(包括50 m)中橋應設置防撞墻(或護欄),其余中、小橋應設置安全帶(或低欄桿)。
5.0.5 橋下凈空應根據計算水位加安全高確定,河流中有漂浮物或有淤塞時,橋下凈空應適當加大。在通航的河流上,橋下凈空應符合通航標準。
5.0.6 原有橋梁應本著經濟、安全的原則合理利用。
1)大中橋應進行專業技術鑒定,達不到荷載等級的可采取加固、部分利用、限載或拆除新建等方案;小橋應對其行車的安全性進行論證,確定是否利用。
2)舊橋加寬應采用與原有橋梁相同(或相近)的結構型式、跨徑,并以新舊橋共同受力為宜,提倡橋梁加寬與加固同步進行,并達到荷載等級要求。使用狀況良好,因經濟、技術和其他因素不能加寬、加固的橋梁應設置窄橋或限載標志。
5.0.7 涵洞設置應滿足路基排水的要求,涵頂填土應滿足最小厚度要求,涵洞類型宜采用圓管涵等經濟實用的涵洞型式。
6 路線交叉
6.0.1 農村公路與高速公路交叉時,應采用立體交叉。立體交叉形式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互通式立體交叉或分離式立體交叉。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形式、設置的間距及加減速車道、匝道的設計,應根據有關規范和具體情況確定。在農村公路密集地區,應合并交叉點,減少交叉數量。
6.0.2 農村公路與公路的平面交叉的形式,應根據交通量的大小及交叉口地形等情況選定。平面交叉路線宜為直線并盡量正交。當必須斜交時,交叉角應大于45度。在平面交叉點前后各交叉路的停車視距長度所構成的視距三角形范圍內,應保證通視。平面交叉范圍內的縱坡宜設置為平坡。緊接該段的縱坡,一般不應大于3%,困難地段不應大于5%。農村公路與農村公路交叉,按農村公路與公路平面交叉的規定設計。
6.0.3 農村公路與鐵路立體交叉的規定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6.0.4 各種管線如電信線、電力線、電纜、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農村公路建筑限界,也不得妨礙交通安全,并不得損害農村公路的構造和設施。
7 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
7.0.1 一般規定
1)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應遵循“確保安全、經濟適用”的原則,根據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級、交通量,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與路基路面的具體情況進行設置,做到醒目、牢固。
2)受限路段交通安全設施應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完成。
7.0.2 農村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應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7.0.3 為保證行車和行人安全并充分發揮公路的作用,各級農村公路應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
1)在高路堤、橋頭引道、陡坡、急彎、臨水庫、沿江、傍山險路、懸崖凌空等危險路段,應在路側設置限速、警示、警告標志和護柱、石砌護墩、石垛等安全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設鋼質護欄;橋頭引道、漫水橋、過水路面等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漫水橋、過水路面上應設置標桿。
2)為誘導駕駛人員的視線,保證行車安全,在需要的路段上,可設置路邊線輪廓標志。
3)二級公路應在路中設置一條縱向標線,可采用黃色虛線,在不允許超車路段采用實線。
4)在視距不良的急彎路段,應根據需要設置線形誘導標志、警告、減速等標志;在平面交叉路口,應設置道口標志等必需標志。
5)連續長陡下坡路段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減速裝置。
7.0.4 在急彎、陡坡、大型構造物、學校等特殊路段應設置警告、禁令標志及必要的指示標志。
7.0.5 有條件的農村公路可設置里程碑、漆劃標線。
7.0.6 提倡農村公路結合防護工程進行綠化,改善視覺環境,增強行車安全,滿足行車視距要求。
7.0.7 各級農村公路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的設計應經濟適用。
8 村鎮路段
8.0.1 一般規定
1)按照統籌規劃、綜合整治、因地制宜的原則,提倡將農村公路建設與人口相對集中的鄉鎮、行政村的綜合治理結合起來,加強村鎮路段標準化建設。
2)在確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進行路基斷面的非機動車道設置、客運站點的加寬設置。
8.0.2 村鎮路段路面推薦采用水穩性好、壽命長的路面型式,寬度不宜小于一般路段路面寬度,并可根據當地經濟能力和發展需求等實際情況適當加寬,路肩采用適當形式硬化處理。
8.0.3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設置綜合排水設施,排水邊溝尺寸和斷面型式應滿足功能要求。推薦采用干砌片(卵)石、漿砌片(卵)石、鋼筋混凝土預制槽(塊)等型式,可進行排水溝表面加蓋處理設計。通過較大集鎮路段可以結合小城鎮建設采用窨管暗排型式。
8.0.4 路面和房屋住宅提倡以適當方式統一分離,鼓勵采用綠籬、栽花、植草等形式進行綠化、美化。
8.0.5 主要道口應采用水穩性好的材料進行硬化,并合理設置過道涵(管),確保排水通暢。
8.0.6 通客運班車的村鎮路段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固定客運班車站點及標 志,保證行車安全。
附錄1 新建及改建農村公路路面典型結構
適用農村公路等級 結構組合類型 備注 通鄉公路 結構類型A-1-1 結構類型A-1-2 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很大地區或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較大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22cm~26cm) 水泥混凝土板(22cm~26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18~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18~20cm) 二灰土/級配碎(礫)石(15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A-2-1 結構類型A-2-2 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很大地區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4cm)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4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6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6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6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6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18~30cm) 二灰穩定土/水泥石灰綜合穩定土(20cm~30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A-3-1 結構類型A-3-2 一般經濟條件、交通量需求很大地區或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較大地區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3~4cm)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3~4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4~7cm) 中粒式瀝青混凝土(4~7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18cm~30cm) 二灰穩定土/水泥石灰綜合穩定土(20cm~30cm) 原路面 土基 適用農村公路等級 結構組合類型 備注 鄉際公路 結構類型B-1-1 結構類型B-1-2 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中等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20cm~22cm) 水泥混凝土板(20cm~22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瀝青穩定碎石/高級級配碎石(18~20cm) 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瀝青穩定碎石/高級級配碎石(18~20cm) 二灰土/級配碎(礫)石(15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B-2-1 結構類型B-2-2 一般經濟條件、交通量需求中等地區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3~4cm) 細粒式瀝青混凝土(3~4cm)、瀝青貫入4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二灰穩定土/水泥石灰綜合穩定土(20cm~30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B-3-1 結構類型B-3-2 經濟條件較差、交通量需求中等地區 熱拌瀝青碎石(3~5cm) 細粒式瀝青砼/熱拌瀝青碎石(3~5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二灰穩定土/水泥石灰綜合穩定土(15cm~30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B-4-1 結構類型B-4-2 經濟條件很差、交通量需求中等地區 瀝青貫入或乳化瀝青碎石(3cm) 瀝青貫入或乳化瀝青碎石(3cm) 乳化瀝青封油層(1cm) 乳化瀝青封油層(1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20cm) 二灰穩定土/水泥石灰綜合穩定土(20cm~30cm) 原路面 土基適用農村公路等級
結構組合類型
備 注
通
村
公
路
結構類型C-1-1
結構類型C-1-2
經濟條件較好、交通量需求為中等或一般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18~20cm)
水泥混凝土板(18cm~20cm)
水泥穩定碎石 /二灰穩定碎石
/瀝青穩定碎石 /級配碎石
(18~20cm)
水泥穩定碎石 /二灰穩定碎石
/瀝青穩定碎石 /級配碎石
(18~20cm)
二灰土/級配碎(礫)石(15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C-2-1
結構類型C-2-2
一般經濟條件、交通量需求一般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
(16~20cm)
水泥穩定碎石/二灰穩定碎石
(16~20cm)
石灰土或二灰土(18~20cm)
原路面
土基
結構類型C-3-1
結構類型C-3-2
一般經濟條件、交通量需求較小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乳化瀝青石屑封層
原性能良好老油路
二灰土/石灰土/級配碎(礫)石(20cm)
土基
結構類型C-4-1
結構類型C-4-2
一般經濟條件、交通量需求較小地區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水泥混凝土板(16~18cm)
乳化瀝青石屑封層
乳化瀝青石屑封層
碎石灰土/泥灰結碎石/石灰土(20cm)
碎石灰土/泥灰結碎石/石灰土(16~20cm)
土基
原性能良好老砂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