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理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質量監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1>向承包人書面提供圖紙中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等資料,進行現場交驗并驗收承包人的恢復測量和TRANBBS施工放樣工作。
<2>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對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
<3>簽發各項工程的開工通知單,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對承包人的檢驗、測試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理;有權使用施工單位或自備的測試儀器設備,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憑數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
<5>對工地進行巡視,按施工程序進行驗收,對工序進行旁站。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現場檢查和現場監督,對重要工程進行跟班檢查,對質量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簽認;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的TRANBBS技術要求。
1質量監理的依據和任務
1.1質量監理的依據
1.1.1 合同條款:包括土建合同協議書、監理服務協議書中裁有的業主和承包人、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有關質量監理的有關條款和規定、各項工程質量的要求、技術規范、保障責任、處理程序、費用支付等。
1.1.2技術規范:包括國家有關的施工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規定。
1.1.3TRANBBS設計施工圖紙文件:所有工程應有批準的施工圖紙、圖表、技術要求、工程量及有關文字說明、有關會議紀要等,工程施工應與圖紙相符合,或符合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補充、完善設計的要求。
1.1.4施工組織設計(含施工方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技術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是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質檢人員進行質量監理控制的重要的共同依據。
1.1.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有關規定。
1.1.6質量標準:所有工程質量均應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質量標準或監理工程師同意使用的其他標準。
1.2質量監理的任務
監理人員應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消除影響工程質量的各種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符合設計圖紙、技術規范、使用要求和驗收標準。為達到任務目標一般應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1.2.1對影響質量的各種技術活動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質量保證措施計劃,確定控制質量的標準和目標。
1.2.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質量“三全控制”,即全員質量控制、全方位質量控制、全過程質量控制;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正常運作。
1.2.3在施工全過程中堅持旁站監理,進行連續檢驗和評定,對出現偏離質量要求的情況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1.3質量監理組織體系
監理工程師承擔項目質量目標控制的責任,因此必須建立自身完整的質量監控體系,以保證對所有施工環節(施工圖、各種原材料、成品、施工準備、施工工藝和操作、試驗和檢驗、安裝、工程交工、驗收等技術活動)進行有效的控制。質量控制組織體系中應結合監理任務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設置材料、試驗、測量、計量及各工程基礎上的技術崗位,并應明確其名稱和職責。
2質量監理程序
2.1質量監理的基本程序
邱廣公路項目的全部工程,都必須按照以下的質量控制程序實施工程質量監理,并要求承包人共同遵守,使質量監督理工作程序化、標準化。為保證監理工程師能有效地控制質量,必須采用質量程序工作流程來指導工程的施工和監理。規范承包人的施工活動,統一承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和管理的工作步驟。
          工程質量監理工作流程圖
2.1.1開工報告
監理工程師在審批承包人提交的開工報告時,對承包人提供的開工條件,如施工人員組織、施工機械配備、材料質量和配合比試驗結果及施工放樣等逐一進行檢查、核實、簽認與審批。
在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開工14天之前,承包人應提交工程開工報告報駐地辦進行審批,獲批準后方能開工。開工報告應提出工程實施計劃和施工方案,依據技術規范列明本項工程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檢查頻率和方法;說明材料、機械設備、技術措施方案、勞力及現場管理人員組織落實等項的準備情況;提供放樣測量、標準試驗、施工圖、施工場地布置圖等必要的基礎資料;設計技術交底情況以及環境影響因素的解決情況。
重要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其施工技術方案應提前單獨上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可將批件納入開工報告中。如果監理工程師同意開工報告中某些內容在開工以后完善或修改,承包人應將這種完善或修改資料在涉及該完善可修改內容的工序實施前合理的時間內報監理工程師批準,否則,不得繼續施工。
2.1.2工序自檢報告
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按照專業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工藝流程的提出的工序檢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附自檢表申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認可。
2.1.3工序檢查認可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緊接承包人的自檢或與承包人的自檢同時(適用要求下道工序盡快進行的工序和暴露可能的缺陷的工序)對每道工序完工后進行檢查驗收并簽認,對不合格的工序應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檢查認可,后道工序不得進行。
2.1.4中間交工報告
當工程的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交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提出交工報告。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拒絕驗收。
2.1.5中間交工證書
專業監理工程應對按工程量清單的分項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后,提請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項工程項目的施工。
2.1.6中間計量
對填發了《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方可進行計量并由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計量表》。完工項目的竣工資料不全可暫不計量支付
2.2工序質量檢查程序
駐地辦和專業(結構、路基、路面、橋梁、隧道等項目)工程師應在組成工程的各個單位、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之前,提出工序檢查程序說明,以供現場監理人員、承包人的自檢人員及施工人員共同遵循,工序檢查程序應按以下原則提出:
2.2.1應與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的分項所含內容相一致;
2.2.2應與技術規范及監理工程師批準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相協調;
2.2.3與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檢驗頻率的檢驗方法相配合;
2.2.4工序檢查程序應與相應的檢查記錄、報表、證書等相配套。
3現場質量監理
現場質量監理手段包括:檢測與測量、抽樣試驗、現場監理(旁站)、工地巡視、簽發指令文件等與嚴格執行監理程序和召開工地會議。
3.1檢測與測量
開工前要對承包商的施工放線進行測量與檢測,在施工過程中也要用測量與檢測手段進行施工控制,對已完成的工程要通過測量進行驗收。測量的復核、監督檢查工作應由駐地辦測量監理工程師和他的助手專門負責,其工作必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3.1.1 以原始﹙或改移核定后的﹚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為依據,對承包人的定線控制測量進行復核檢查和認可;
3.1.2 在各項工程開工前,對承包人的施工放線測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
3.1.3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進行中,對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線型的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可;
3.1.4 在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段落或總體工程項目的中間交工和竣工驗收時進行測量檢查、匯總并提出各項工程的測量成果資料。
3.2中心試驗室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施工質量具有否決權,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監理的中心試驗室和駐地試驗室,以保證監理工程師公正、客觀地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有效地控制各個施工環節的質量。
試驗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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