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排查階段。交通運輸建設領域點多線長面廣、項目種類繁多,在這段時間內,交通運輸部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摸清了項目底數,找準了突出問題。為了嚴格按照規定范圍開展排查工作,各單位認真對項目進行清理、匯總分類,并建立項目臺賬,準確掌握項目數量、規模、性質、工程進度、建設內容及資金構成等情況,切實做到應查不漏。
經過認真清查梳理,全國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直管公路、水運建設項目2340個;部屬單位項目共513個,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74個,3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142個,500萬元至3000萬元的項目297個。在摸清項目底數的基礎上,各單位進一步拓展排查內容,深化排查工作。據統計,省級廳管5000萬元以上項目共發現問題1410個,其中,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634個問題,占45%;環境影響評價方面33個問題,占2%;招標投標活動方面161個問題,占11%;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487個問題,占35%;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95個問題,占7%。部屬單位共發現問題68個,其中,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26個問題,占38%;招標投標活動方面15個問題,占22%;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18個問題,占27%;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9個問題,占13%。
招投標問題集中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的問題最文/鐘華 圖/陳邦賢多、最普遍。有的項目重大變更未及時履行審批手續;有的單位未經審批擅自改變項目投資屬性;有的項目前期工作程序混亂,責任不清,施工許可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就擅自開工的問題比較普遍;有的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周期過短,深度不夠。
從排查工作看,我們認為招標投標環節存在的問題相對集中。一是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而未進行公開招標;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二是招標人行為不規范,隨意廢標,誘導專家不公正評標。三是違反招投標程序規定。有的個別項目招投標結果不公示,有的項目未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評標結果備案不及時。四是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編制不規范,個別條款違反規定或編制不合理,廢標條款不明確,容易產生歧義。五是評標專家抽取和評標工作不規范,評標時間過短,評審工作不細致,不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或在開標后制定新的評標標準。六是投標人圍標串標或人員、業績作假騙取中標,等等。
制度落后導致問題層出
工程建設領域存在這么多的問題,充分說明交通運輸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治理形勢不容樂觀。上述問題發生的原因,從客觀方面看,近年來國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特別是為應對2008國際金融危機加大了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交通基礎建設投資大、項目多、戰線長。一些省份和單位項目儲備不足,缺乏專業化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高素質的施工隊伍和監理隊伍,進入交通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監管難度大。從主觀方面看,一些項目為執行長官意志,違背工程建設客觀規律,以加快建設為由人為壓縮工程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不能正確處理建設速度與工程質量、施工安全、規范操作的關系,存在重速度輕程序、重前期輕管理的現象;個別單位領導和部分具體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業務知識能力欠缺,責任意識不強。從工程實踐看,工程建設領域一些法規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有的制度落后于實際,可操作性不強;一些規章制度的執行力不強,有章不循甚至違法違規操作;監管力量和監管手段不足,對違規行為處罰不力;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不完善,還沒有實現全國互聯互通,沒有形成失信懲戒、守信獎勵的有效機制。另外,各單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也不平衡,表現為個別單位對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力量和工作力量投入不足;工作不夠積極和主動,查找問題不深不透,甚至搞形式主義、走過場,自查沒有問題,上級檢查就能發現問題。有的單位對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存在畏難情緒,缺乏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和辦法,特別是在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方面力度不夠,等等。
執行力確保取得實效
今年6月,我們在廣州召開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推進會,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馮正霖代表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下一步的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是從七個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強調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確保工程建設合規進行,并著重強調了工程建設項目程序問題是原則問題,不容忽視。二是要嚴格規范招投標行為,確保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三是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提高交通建設市場監管水平。四是切實加強工程質量保障措施,確保工程質量穩步提升。五是深入開展平安工地建設活動,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六是加強基本建設資金監管,規范資金管理使用。七是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大懲治力度。
從部領導提出的要求上看,部黨組抓好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工作的決心是很大的,工作措施也是強有力的。要搞好這項工作,最重要的是提高制度的執行力。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從我們排查出的問題來看,還有不少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存在著重制定、輕執行的現象。因此,下一步我們要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制度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以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得到切實執行。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執行的工作機制,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序性規定和違反制度的懲戒性措施,對制度執行各項措施特別是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度執行的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執行時限和階段性要求,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障礙和阻力,為制度執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和優越的條件。要結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切實加強對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了解制度、熟悉制度,領會制度精神,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著力維護規章制度的公信力,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違反制度的行為,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