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1.1 冷作工作業前,應對所用機工具進行全面檢查。正確、合理使用機工具。
1.2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1.3 鋪設臨時鋼平臺,必須做防電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1.4 在砧于上或平臺上克料的人員不得超過兩人。料塊接近克斷時,應輕打錘,防止料頭崩遠。盡量避免在鉆子或平臺上打空錘。
1.5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1.6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1.7 作業中,應隨時清理角余料,半成品和成品均應堆放在指定地點,并進行狀態標識。
1.8 搬抬大件材料或校正工件時,應有專人指揮,動作應一致,并注意腳下的障礙物。
1.9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1.10 在高空作業,必須搭設鋼腳手架作業平臺,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1.11 容器組對,應遵守下列規定:
a、點固焊接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b、組對用的卡具應與容器點固焊牢;
c、低合金高強鋼,點固焊前應按要求預熱壁板,防止斷裂;
d、不得使用工具強力組對。
1.12 在塔與容器內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應有良好的通排風設施,及時排除有毒煙塵;
b、在火熱季節,應盡量避開高溫時刻;
c、在寒冷季節不得在塔、容器內用明火取暖;
d、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接至漏電保護器;
e、在塔、容器內吊裝附件或充填物時,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f、在塔、容器內作業使用照明必須接至安全電壓,電壓值不超12V。
1.13 鋼結構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柱、梁吊裝前,應預先設置金屬架、三角架、直梯和腳手板等高處安裝作業用具。高處作業嚴禁走單梁和踩踏沒有固定的平臺,防止踩翻;
b、高處構件吊裝時,應放平墊穩、支撐牢靠;
c、高、窄構件(如屋架等)制成后,應加支撐不使之傾倒;
d、不得攀登沒有緊固地腳螺栓的框架和立柱;
e、構件組對時,不得將手放在對口處;
f、組裝大型構件,速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
1.14 用氣壓頂升法組裝油罐,應遵守下列規定:
a、風機應有專人操作,在頂升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得中途停風,并應有效地控制風量,保證起升平穩,防止吹偏;
b、每節壁板頂升前,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檔板,使氣罐緩縵下降;
c、所用限位卡具應點固焊牢,使其有足夠強度;
d、罐體頂升中,作業人員應分段負責罐內密封膠皮板的鋪放與調整;
e、在罐體頂升過程中,應隨時調整罐體中心位置;
f、罐內加固圈應安裝牢固;
g、利用吊裝機具圍板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
h、在罐內與罐外應采用電鈴或其它聯絡信號。
1.15 在浮頂油罐施工中,作業人員應注意浮頂上的預留孔洞和罐壁與浮頂的間隙,預防人員落水。
1.16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1.17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0.2Mpa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二節 鉚、鏟、冷作業
2.1鉚、鏟、冷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手套、圍裙,并應防止鉚、鏟、冷作業中的鐵屬傷人。
2.2鉚釘人與頂釘人應錯開站立,打銃時,應輕打過孔,并用專用工具接銃子。
2.3鉚接時,扔釘人應與接釘人密切配合,扔釘通道不得有人,嚴禁坐著接釘。
2.4高處鉚接,其垂直下方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2.5停鉚時,應將風動工具的風門關閉,取出風膽并用小繩子將其綁在架子上。
2.6作業時,風錘、風鏟的頭部應頂牢在工作物上,防止飛出。
2.7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木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2.8兩人不得面對面的進行鏟或捻,鏟捻到終端時風門應關小,防止跑鏟傷人。未鏟掉的鐵屬應用手錘,打掉或鏟除。
2.9受錘出的手鏟或捻子的頂端,不得誶火,防止碎裂飛出。
第三節 常用機具
3.1 平板機、卷板機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卷板、平整鋼梯時,人員應站在機器兩側;
b、在移動的鋼板上不得站立或行下走;
c、檢查卷板弧度或被平鋼板的凸凹度時,必須停車;
d、卷板、平整鋼板到端頭時,應留有余量,防止在停車時脫落或竄出傷人;
e、型鋼卷制弧度時,臨時點焊筋板應點焊牢固;
f、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3.2沖剪床,刨邊機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機械周圍應保持整潔;
b、不得用赤手清除剪下或刨下的鐵屬和邊角余料;
c、沖剪鋼板或刨邊時,手應離開沖剪刀或創刀2000mm以外;
d、調整、更換沖頭,剪刀或刨刀時,必須切斷電源;
e、在剪切或刨邊時,應將鋼板用壓板壓牢。
3.3龍門剪床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所剪切的鋼板厚度與材質,不得超運剪床的適用范圍;
b、嚴禁剪切方鋼、圓鋼和型鋼;
c、嚴禁剪切壓料器不能壓牢的窄條鋼板;
d、操作人員應按剪切信號落刀;
e、應在剪刀升超穩定后進料;
f、嚴禁提前將腳踩在落刀開關的踏板上;
g、嚴禁將手伸進剪刀和壓料器;
h、剪下的鋼板件應及時運走。
3.4 鉆床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鉆頭的裝卸應在鉆床停穩后進行,并應夾牢鉆頭;
b、工件應放穩、卡牢,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
c、鉆深孔時,進鉆和排出鐵屬應間斷進行;
d、鉆透工件,應在工件下面事先墊好木板;
e、嚴禁操作人員的頭部靠近旋轉中的鉆頭察看施鉆情況,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f、嚴禁用手扶住鉆頭就位;
g、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h、作業時嚴禁用手拿、嘴吹方法清除鐵屑,應采用進鉆和退鉆反復交替方法進行排除鐵屑。
3.5砂輪機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b、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c、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d、砂輪不圓、不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不準使用;
e、應有接地裝置;
f、手提支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3.6倒鏈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b、操作時,要動手拉鏈條用力應均勻和緩,勿用力過猛使鏈條跳動或卡環,保準在倒鏈正下方;
c、重物需要在穿梭莘停留時間較長時要將小鏈栓在大鏈上。
筑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5.1.1 在腳手架腳手板上運料或砌筑作業時,不得奔跑或多人集聚。
15.1.2 從磚垛上取磚時,應由上而下階梯合拿取,不得一碼取到底或由下面掏取,整磚或半磚應分別遞送。
15.1.3 在高處砍磚時,應面向墻的里側,有得對著別人或面向外站直身子砍磚。跳板上碎磚雜物應隨時清除。
15.1.4 嚴禁站在墻上砍磚、鉤縫、檢查大角垂直度、清掃墻面或行走。上下腳手架時應走馬道。
15.1.5 在腳手架上作業時,嚴禁自行拆除腳手板及腳手桿。
15.1.6 使用切磚機、磨磚機或用手加工磚板時,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得面對面的進行作業。
15.1.7 砌筑爐膛及煙道內襯,應有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二節 物料運輸
15.2.1 對于負責物料運輸的機械工、裝卸工,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工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提升設備的清潔、緊固、潤滑、保護接地等情況,確認合格,方可啟動。
15.2.2 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把機械交給非指定人員操作。嚴禁人、貨同運。
15.2.3 負責物料運輸的操作人員,應時刻注意作業面上傳來的信號,絕對服從信號員的指揮。
第三節 筑 爐
15.3.1 筑爐時,爐內外的聯系,應設聯絡裝置及信號,如步話機等。
15.3.2 爐子的鋼骨架、爐管上,不得直接懸掛電線。
15.3.3 磨磚機、切磚機的使用,應遵守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嚴禁站在砂輪片正面并防止手被砂輪片碰傷,作業時,切、磨磚不得用力過猛。
15.3.4 向深坑或設備內吊運材料,應在頂部設平臺、圍欄。內部分層作業,層與層之間應設隔離層防護。
15.3.5 拱胎支架,必須牢固,爐窯拱頂必須對稱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磚和砂漿應均勻對稱。
15.3.6 大、中型的爐窯和半園狀的拱頂砌筑,應鎖緊一環,再砌一環。拱磚放襯縫與水平夾角砌成30度時,必須用金屬鉤子將拱磚固定。
15.3.7 回轉筒體內襯作業,托板和支撐要均衡緊固,轉動時,筒體內不得有人和料具。
15.3.8 大中型耐火磚、耐火混凝土和石炭磚塊吊裝砌筑時,吊梁、索具、夾具必須牢固。
15.3.9 進入煙道、煙囪內檢查時,應有人監護。
保溫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6.1.1 凡接觸礦渣棉、玻璃棉、巖棉、陶瓷纖維、珍珠巖等絕熱材料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作業用的防護用品,其衣袖、褲腳、領口應扎緊、圍住。
16.1.2 施工前,應檢查腳手架及所用工具,發現有礙安全作業,應及時排除隱患。
16.1.3 在腳手架的立桿上捆綁滑輪組吊運材料時,拉繩人應站在滑輪組正下方水平距離3米以外處。拉繩時不得用力過猛,接料人應待停穩后再接,防止墜落。
16.1.4 在設備、容器、管道上進行絕熱作業時,應緊固鐵絲或拉緊鐵絲網時,不得用力過猛。并不得站在保護層上進行作業或走動。
16.1.5 在生產運行中的高溫或低溫設備、容器、管道上進行絕熱層鋪設時,必須向生產廠方的安全、消防等部門辦理許可證,方可進行作業,并應采取防火、防爆、隔熱或防凍等措施。
16.1.6 在生產車間的地溝進行管道施工或鋪設絕熱層,應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由生產單位提供安全作業環境,作業前,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提供充足的照明。
16.1.7 絕熱施工場所,作業人員不得把食品、餐具帶入或進餐。
16.1.8 絕熱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
第二節 礦渣棉、玻璃棉、巖棉、陶瓷纖維、珍珠巖
16.2.1 材料應按施工部平面布置圖的要求整齊堆放,并應設防雨、雪的篷子。
16.2.2 鋪設絕熱層使用手電鉆時,作業人員不得戴手套。
16.2.3 在設備、管道上鋪設或縫扎各種棉席時,作業人員應對面錯開位置站立,防止鋼針或鋼絲剌傷。
16.2.4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三節 聚氨酯及聚氯乙烯泡沫塑料
16.3.1 泡沫藥入庫時,應登記分類存放,不得放在露天曝曬。
16.3.2 如發現泡沫藥液桶封閉不嚴,損壞或破漏,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藥液溢出。
16.3.3 存放泡沫藥液不得超過規定期限,藥品庫房嚴禁煙火。
16.3.4 泡沫配料間,應空氣流通,保持新鮮。寒冷季節進行作業,應打開排風的擋板。
16.3.5 配藥、噴涂崗位的作業人員,應戴眼鏡、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配料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16.3.6 對有毒藥液加熱溫度不得高于35℃,防止過量揮發。
16.3.7 如澆筑頭出現堵塞,應先切斷電源、停送藥液,再進行拆修。嚴禁在輸送藥液時修理噴頭。
16.3.8 在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澆注、噴涂或粘結劑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
B、皮膚有過敏的人員,不得參與作業;
C、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換氣次數在12次/時以上;
D、作業場所應設消防器材。
16.3.9 用二氯甲烷清洗計量泵時,應注意防毒。
16.3.10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16.3.11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器液體噴涂和塊狀鋪設的絕熱層,均應采用難燃性的制品。其氧指數必須大于26,否則嚴禁使用。
16.3.12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16.3.13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接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
第一節一般規定
1.1 冷作工作業前,應對所用機工具進行全面檢查。正確、合理使用機工具。
1.2 構件擺放及拼裝,必須卡牢、移動、翻身時撬杠支點要墊穩,滾動或滑動時前方不可站人。
1.3 鋪設臨時鋼平臺,必須做防電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1.4 在砧于上或平臺上克料的人員不得超過兩人。料塊接近克斷時,應輕打錘,防止料頭崩遠。盡量避免在鉆子或平臺上打空錘。
1.5 大錘的木把應材質堅實,安裝牢固。錘頭必須平整,無缺棱、裂紋、卷邊等缺陷。
1.6 打錘嚴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時打錘不得對站,掌平錘頭部要避開,要用工具指示打錘。
1.7 作業中,應隨時清理角余料,半成品和成品均應堆放在指定地點,并進行狀態標識。
1.8 搬抬大件材料或校正工件時,應有專人指揮,動作應一致,并注意腳下的障礙物。
1.9 卷板展開時,拉伸索具必須牢固。展開方向兩側及板上不準站人,松索或切板時嚴防鋼板回彈。
1.10 在高空作業,必須搭設鋼腳手架作業平臺,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1.11 容器組對,應遵守下列規定:
a、點固焊接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b、組對用的卡具應與容器點固焊牢;
c、低合金高強鋼,點固焊前應按要求預熱壁板,防止斷裂;
d、不得使用工具強力組對。
1.12 在塔與容器內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應有良好的通排風設施,及時排除有毒煙塵;
b、在火熱季節,應盡量避開高溫時刻;
c、在寒冷季節不得在塔、容器內用明火取暖;
d、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接至漏電保護器;
e、在塔、容器內吊裝附件或充填物時,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f、在塔、容器內作業使用照明必須接至安全電壓,電壓值不超12V。
1.13 鋼結構施工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柱、梁吊裝前,應預先設置金屬架、三角架、直梯和腳手板等高處安裝作業用具。高處作業嚴禁走單梁和踩踏沒有固定的平臺,防止踩翻;
b、高處構件吊裝時,應放平墊穩、支撐牢靠;
c、高、窄構件(如屋架等)制成后,應加支撐不使之傾倒;
d、不得攀登沒有緊固地腳螺栓的框架和立柱;
e、構件組對時,不得將手放在對口處;
f、組裝大型構件,速接螺栓必須緊固,點焊部位必須焊牢。
1.14 用氣壓頂升法組裝油罐,應遵守下列規定:
a、風機應有專人操作,在頂升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得中途停風,并應有效地控制風量,保證起升平穩,防止吹偏;
b、每節壁板頂升前,應校驗限位螺桿,保證限位高度。頂升時,倒鏈或花籃螺栓松緊要一致,防止移動傾倒。遇有停車事故,應立即關閉進風門調節檔板,使氣罐緩縵下降;
c、所用限位卡具應點固焊牢,使其有足夠強度;
d、罐體頂升中,作業人員應分段負責罐內密封膠皮板的鋪放與調整;
e、在罐體頂升過程中,應隨時調整罐體中心位置;
f、罐內加固圈應安裝牢固;
g、利用吊裝機具圍板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
h、在罐內與罐外應采用電鈴或其它聯絡信號。
1.15 在浮頂油罐施工中,作業人員應注意浮頂上的預留孔洞和罐壁與浮頂的間隙,預防人員落水。
1.16 容器水壓試驗,要用校驗合格的壓力表,嚴禁超壓。充水時,先打開頂部放空閥,要緩慢升壓,同時不準敲擊容器。
1.17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先將罐內的水放凈,清除油污、雜物,頂部要設置安全閥,試驗時要以每小時0.2Mpa左右的壓力緩慢升壓。接頭、閥門、儀表等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停壓處理。
第二節 鉚、鏟、冷作業
2.1鉚、鏟、冷作業中,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手套、圍裙,并應防止鉚、鏟、冷作業中的鐵屬傷人。
2.2鉚釘人與頂釘人應錯開站立,打銃時,應輕打過孔,并用專用工具接銃子。
2.3鉚接時,扔釘人應與接釘人密切配合,扔釘通道不得有人,嚴禁坐著接釘。
2.4高處鉚接,其垂直下方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2.5停鉚時,應將風動工具的風門關閉,取出風膽并用小繩子將其綁在架子上。
2.6作業時,風錘、風鏟的頭部應頂牢在工作物上,防止飛出。
2.7風鏟風管接頭、閥門等應完好,鏟頭有裂紋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時清理毛刺。鏟頭前方木不準有人。更換鏟頭,槍口必須朝地,禁止面對風槍口。
2.8兩人不得面對面的進行鏟或捻,鏟捻到終端時風門應關小,防止跑鏟傷人。未鏟掉的鐵屬應用手錘,打掉或鏟除。
2.9受錘出的手鏟或捻子的頂端,不得誶火,防止碎裂飛出。
第三節 常用機具
3.1 平板機、卷板機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卷板、平整鋼梯時,人員應站在機器兩側;
b、在移動的鋼板上不得站立或行下走;
c、檢查卷板弧度或被平鋼板的凸凹度時,必須停車;
d、卷板、平整鋼板到端頭時,應留有余量,防止在停車時脫落或竄出傷人;
e、型鋼卷制弧度時,臨時點焊筋板應點焊牢固;
f、卷大直徑筒體,應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彈。
3.2沖剪床,刨邊機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機械周圍應保持整潔;
b、不得用赤手清除剪下或刨下的鐵屬和邊角余料;
c、沖剪鋼板或刨邊時,手應離開沖剪刀或創刀2000mm以外;
d、調整、更換沖頭,剪刀或刨刀時,必須切斷電源;
e、在剪切或刨邊時,應將鋼板用壓板壓牢。
3.3龍門剪床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所剪切的鋼板厚度與材質,不得超運剪床的適用范圍;
b、嚴禁剪切方鋼、圓鋼和型鋼;
c、嚴禁剪切壓料器不能壓牢的窄條鋼板;
d、操作人員應按剪切信號落刀;
e、應在剪刀升超穩定后進料;
f、嚴禁提前將腳踩在落刀開關的踏板上;
g、嚴禁將手伸進剪刀和壓料器;
h、剪下的鋼板件應及時運走。
3.4 鉆床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鉆頭的裝卸應在鉆床停穩后進行,并應夾牢鉆頭;
b、工件應放穩、卡牢,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
c、鉆深孔時,進鉆和排出鐵屬應間斷進行;
d、鉆透工件,應在工件下面事先墊好木板;
e、嚴禁操作人員的頭部靠近旋轉中的鉆頭察看施鉆情況,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f、嚴禁用手扶住鉆頭就位;
g、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h、作業時嚴禁用手拿、嘴吹方法清除鐵屑,應采用進鉆和退鉆反復交替方法進行排除鐵屑。
3.5砂輪機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b、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c、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d、砂輪不圓、不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不準使用;
e、應有接地裝置;
f、手提支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3.6倒鏈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a、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b、操作時,要動手拉鏈條用力應均勻和緩,勿用力過猛使鏈條跳動或卡環,保準在倒鏈正下方;
c、重物需要在穿梭莘停留時間較長時要將小鏈栓在大鏈上。
筑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5.1.1 在腳手架腳手板上運料或砌筑作業時,不得奔跑或多人集聚。
15.1.2 從磚垛上取磚時,應由上而下階梯合拿取,不得一碼取到底或由下面掏取,整磚或半磚應分別遞送。
15.1.3 在高處砍磚時,應面向墻的里側,有得對著別人或面向外站直身子砍磚。跳板上碎磚雜物應隨時清除。
15.1.4 嚴禁站在墻上砍磚、鉤縫、檢查大角垂直度、清掃墻面或行走。上下腳手架時應走馬道。
15.1.5 在腳手架上作業時,嚴禁自行拆除腳手板及腳手桿。
15.1.6 使用切磚機、磨磚機或用手加工磚板時,應戴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得面對面的進行作業。
15.1.7 砌筑爐膛及煙道內襯,應有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作業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二節 物料運輸
15.2.1 對于負責物料運輸的機械工、裝卸工,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工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提升設備的清潔、緊固、潤滑、保護接地等情況,確認合格,方可啟動。
15.2.2 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把機械交給非指定人員操作。嚴禁人、貨同運。
15.2.3 負責物料運輸的操作人員,應時刻注意作業面上傳來的信號,絕對服從信號員的指揮。
第三節 筑 爐
15.3.1 筑爐時,爐內外的聯系,應設聯絡裝置及信號,如步話機等。
15.3.2 爐子的鋼骨架、爐管上,不得直接懸掛電線。
15.3.3 磨磚機、切磚機的使用,應遵守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站在砂輪片旋轉方向的側面,嚴禁站在砂輪片正面并防止手被砂輪片碰傷,作業時,切、磨磚不得用力過猛。
15.3.4 向深坑或設備內吊運材料,應在頂部設平臺、圍欄。內部分層作業,層與層之間應設隔離層防護。
15.3.5 拱胎支架,必須牢固,爐窯拱頂必須對稱砌筑。在拱胎上堆放磚和砂漿應均勻對稱。
15.3.6 大、中型的爐窯和半園狀的拱頂砌筑,應鎖緊一環,再砌一環。拱磚放襯縫與水平夾角砌成30度時,必須用金屬鉤子將拱磚固定。
15.3.7 回轉筒體內襯作業,托板和支撐要均衡緊固,轉動時,筒體內不得有人和料具。
15.3.8 大中型耐火磚、耐火混凝土和石炭磚塊吊裝砌筑時,吊梁、索具、夾具必須牢固。
15.3.9 進入煙道、煙囪內檢查時,應有人監護。
保溫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6.1.1 凡接觸礦渣棉、玻璃棉、巖棉、陶瓷纖維、珍珠巖等絕熱材料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作業用的防護用品,其衣袖、褲腳、領口應扎緊、圍住。
16.1.2 施工前,應檢查腳手架及所用工具,發現有礙安全作業,應及時排除隱患。
16.1.3 在腳手架的立桿上捆綁滑輪組吊運材料時,拉繩人應站在滑輪組正下方水平距離3米以外處。拉繩時不得用力過猛,接料人應待停穩后再接,防止墜落。
16.1.4 在設備、容器、管道上進行絕熱作業時,應緊固鐵絲或拉緊鐵絲網時,不得用力過猛。并不得站在保護層上進行作業或走動。
16.1.5 在生產運行中的高溫或低溫設備、容器、管道上進行絕熱層鋪設時,必須向生產廠方的安全、消防等部門辦理許可證,方可進行作業,并應采取防火、防爆、隔熱或防凍等措施。
16.1.6 在生產車間的地溝進行管道施工或鋪設絕熱層,應辦理施工許可證,并由生產單位提供安全作業環境,作業前,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和提供充足的照明。
16.1.7 絕熱施工場所,作業人員不得把食品、餐具帶入或進餐。
16.1.8 絕熱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
第二節 礦渣棉、玻璃棉、巖棉、陶瓷纖維、珍珠巖
16.2.1 材料應按施工部平面布置圖的要求整齊堆放,并應設防雨、雪的篷子。
16.2.2 鋪設絕熱層使用手電鉆時,作業人員不得戴手套。
16.2.3 在設備、管道上鋪設或縫扎各種棉席時,作業人員應對面錯開位置站立,防止鋼針或鋼絲剌傷。
16.2.4 地下設備、管道保溫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毒氣、易燃易爆物或酸類等危險品,方可操作。
第三節 聚氨酯及聚氯乙烯泡沫塑料
16.3.1 泡沫藥入庫時,應登記分類存放,不得放在露天曝曬。
16.3.2 如發現泡沫藥液桶封閉不嚴,損壞或破漏,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藥液溢出。
16.3.3 存放泡沫藥液不得超過規定期限,藥品庫房嚴禁煙火。
16.3.4 泡沫配料間,應空氣流通,保持新鮮。寒冷季節進行作業,應打開排風的擋板。
16.3.5 配藥、噴涂崗位的作業人員,應戴眼鏡、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配料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16.3.6 對有毒藥液加熱溫度不得高于35℃,防止過量揮發。
16.3.7 如澆筑頭出現堵塞,應先切斷電源、停送藥液,再進行拆修。嚴禁在輸送藥液時修理噴頭。
16.3.8 在施工現場使用聚氨酯澆注、噴涂或粘結劑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
B、皮膚有過敏的人員,不得參與作業;
C、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換氣次數在12次/時以上;
D、作業場所應設消防器材。
16.3.9 用二氯甲烷清洗計量泵時,應注意防毒。
16.3.10 聚苯乙烯使用電加熱切割,應用36伏電壓。
16.3.11 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器液體噴涂和塊狀鋪設的絕熱層,均應采用難燃性的制品。其氧指數必須大于26,否則嚴禁使用。
16.3.12 裝運熱瀝青不準使用錫焊的金屬容器,裝入量不得超過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16.3.13 苯、汽油應緩慢倒入粘接劑內并及時攪拌,調制時,距明火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