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投融資:政府市場各得其所(本文發表于2004年12月7日《中國經濟導報》C2版上)王灝 地鐵因其代表巨大的公共利益,世界各國的政府都在地鐵的投融資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即通過政府投融資體系直接為地鐵建設提供資金。近年來,各國政府為解決地鐵建設資金短缺及效率問題,從地鐵具有的一定經營性出發,在政府投資為主的基礎上,嘗試進行市場化投融資的改革。即政府采取相應的優惠政策等方式,為地鐵進行市場化融資創造必要條件,通過組建合資公司或項目融資等方式吸引其他投資者參與地鐵建設。從這個角度看,地鐵投融資基本模式有兩個選擇,即政府投融資和市場化的投融資政府投融資功不可沒政府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調控經濟的目標,依據政府信用為基礎籌集資金并加以運用的金融活動。政府的投融資活動要通過特定的政府投融資主體展開,實行“政府職能、企業運作”的政府投融資模式。政府投融資主體是指經政府授權,為實現政府既定的目標,代表政府從事投融資活動的,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 政府投融資主體以政府提供的信用為基礎,以政策性融資方式為主,輔之以其他手段進行融資。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兩類:一是政府財政出資;二是政府債務融資。具體包括:政府財政撥付的資本金,政府基本建設基金或國債資金,境內外發行債券,政府向國外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依托于政府信用的商業貸款等。 政府投融資主體采用直接投資方式進行投資,既可以采取獨資方式,也可以采取控股、參股或其他方式進行。政府投融資主體代表政府對以股權方式投入其他企業的資金依法享有股東權益,一般不享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世界很多國家大城市的地鐵融資建設中,特別是在地鐵建設初期和高速成長時期,政府投融資都發揮著主要作用。如香港地鐵政府投融資占77%,法國巴黎地鐵政府政府投融資占80%,英國曼徹斯特地鐵政府投融資占90%,新加坡地鐵政府投融資占到了100%。 在地鐵完成大規模建設期而進入成熟期后,其中有一些城市的地鐵同時也形成了相應的獲利模式,使之有了市場化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政府再通過向其他投資人出售股權的方式,收回一部分建設資金。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和新加坡。香港地鐵在2000年10月發行股票上市,政府同時向公眾直接出售20%的股權,收回資金約300億元。新加坡政府也在對地鐵重組基礎上,通過向公眾出售33.7%的股權,收回了部分建設資金。商業化投融資邁出關鍵一步 市場化投融資,又稱為商業化投融資,是指企業以獲取盈利為目的,依據企業信用或項目收益為基礎,以商業貸款、發行股票等商業化融資為手段,籌集資金并加以運用的金融活動。非國有獨資的公司制企業是市場化投融資主體,企業自主進行投融資活動,獨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場化投融資主體的融資又具體分為企業信用融資和項目融資。企業信用融資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進行的各種融資活動;項目融資是以合資成立的股份制項目公司為主體,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項目本身收益為基礎進行的商業融資活動。主要融資渠道有:私募發起人、發行股票等股權融資,依托企業信用發行企業債券,國內商業銀行的商業性貸款,項目融資(如PPP等),留存收益(利潤)等內源融資。 國外各城市地鐵在地鐵建設初期或高速成長期,地鐵運營不具備相應的盈利能力,市場化融資只能在政府的支持下采用項目融資,如香港東港隧道中的5km地鐵延長線項目等。地鐵路網形成一定規模后,由于地鐵所在地城市交通的特點不同,有個別城市的地鐵在具備了一定的盈利能力后,開始采取企業信用融資方式進行市場化融資,如香港地鐵和新加坡地鐵等。 近年來國內有些城市在地鐵建設中也開始探索或嘗試市場化融資模式。國內地鐵的市場化投融資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很大程度上都帶有政府融資的色彩。但這種探索非常有意義,畢竟是邁出了最為關鍵的一步,為地鐵今后大規模展開市場化投融資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