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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工作--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
|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均屬建設的前期工作。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工程可行的基礎上,著重研究建設上的必要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
| 可行性研究報告則是在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后,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得到確認的基礎上,著重研究工程上的和投資上的可行性。 |
| 這兩個階段的研究都是為科學地進行項目決策提供依據,避免盲目性及帶來的嚴重后果。 |
| 這兩個階段的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必要性論證,評估橋梁建設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 2、工程可行性論證,首先是選擇好橋位,其次是確定橋梁的建設規模,同時還要解決好橋梁與河道、航運、 城市規劃以及已有設施(通稱"外部條件")的關系。 3、經濟可行性論證,主要包括造價及回報問題和資金來源及償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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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設計(三階段設計) |
| (1)初步設計 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為使工程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或目的而編制的第一階段設計工作文件。該設計文件應 闡明擬建工程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要對建設中的一切基本問題作出初步確定。內容一般應包括: 設計依據、設計指導思想、建設規模、技術標準、設計方案、主要工程數量和材料設備供應、征地拆遷面積、主 要技術經濟指標、建設程序和期限、總概算等方面的圖紙和文字說明。該設計根據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編制。 |
| (2)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分為三階段設計時的中間階段的設計文件。它是在已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通過詳細的調查、測量和計算而進行的。其內容主要為協調編制擬建工程中有關工程項目的圖紙、說明書和概算等。經過審批的技術設計文件,是進行施工圖設計及訂購各種主要材料、設備的依據,且為基本建設撥款(或貸款)和對撥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的基本文件。 | | (3)施工設計 又稱為施工圖設計,是設計部門根據鑒定批準的三階段設計的的技術設計,或兩階段設計的擴大初步設計或一階段設計的設計任務書,所編制的設計文件。此文件應提供為施工所必須的圖紙、材料數量表及有關說明。與前一設計階段比較,設計圖的設計和繪制應有更加詳細的、具體的細部構造和尺寸、用料和設備等圖紙的設計和計算工作,其主要內容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結構、構造的詳圖,工程設計計算書,工程數量表等。施工圖設計一般應全面貫徹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各項技術要求。除上級指定需要審查者外,一般均不需再審批,可直接交付施工部門據以施工,設計部門必須保證設計文件質量。同時施工圖文件也是安排材料和設備、加工制造非標準設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決算的依據。 |
| 三、三階段設計、兩階段設計和一階段設計 | | (1)三階段設計 一般用于大型、復雜的工程。鐵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一般常采用三階段設計。 | | (2)兩階段設計 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兩個階段。其中初步設計又稱為擴大初步設計。 公路、工業與民用房屋、 獨立橋 涵和隧 道等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通常采用這種設計步驟。 | | (3)一階段設計 僅包括施工圖設計一個階段,一般實用于技術簡單的中、小橋。 |
確定結構計算模式、選定荷載和結構分析計算是橋梁計算工作中的三個主要部分。其中荷載的種類、型式和大小選擇是否恰當,關系到橋梁結構在它的有限壽命期限內的安全,也關系到橋梁建設費用的合理投資。 荷載可以根據不同的觀點分類,可以分為主要荷載、次要荷載及特殊荷載,前者為結構設計中必須考慮的經常起作用的荷載;次要荷載為設計結構主要部分時雖非經常起作用,但在荷載組合時必須考慮的荷載;特殊荷載則根據橋梁結構特性,建橋地點具體情況和施工方法等,是要特別加以考慮的荷載。在我國現行的公路橋梁設計規范中(1985年)荷載分為永久荷載、可變荷載和偶然荷載。 | | 一、永久荷載(恒載) | | 永久荷載(恒載)是指結構在設計使用期內其值不隨時間變化,或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計的荷載。 作用在橋梁上部結構的恒載,主要是結構物的重力及附屬設備等外加重力;作用在墩臺的恒載,主要是上部結構的恒載支座作用力、墩臺本身重力、土壓力及其引起的土側壓力或水浮力(水中墩臺)。 預應力在結構使用極限狀態設計時應作為永久荷載計算其效應,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時,作為結構抗力的一部分,而非永久荷載。 | | 二、可變荷載 可變荷載是指結構在設計使用期內其值隨時間變化,且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載。 按其對橋涵結構的影響程度,又分為基本可變荷載(活載)和其它可變荷載。 | | 1、基本可變荷載(活載) 包括車輛荷載及其影響力,人群荷載和汽車沖擊力,離心力,汽車、平板掛車或履帶車引起的土側壓力,即是這些車輛荷載在橋臺或擋土墻后填土的破壞棱體上引起的土側壓力。 2、其它可變荷載 包括自然和人為產生的各種變化力,如風力(風荷載),汽車制動力,溫度影響力,支座摩阻力、流水壓力及冰壓力等。 | | 三、偶然荷載 | | 偶然荷載是指結構在設計使用期內不一定出現,但一旦出現,其值很大,且持續時間很短的荷載。 主要是指地震荷載和船只或漂流物的撞擊力 編號 | 荷載分類 | 荷載名稱 | 1 | 永久荷載(恒載) | 結構重力 | 2 | 預加應力 | 3 | 土的重力及土側壓力 | 4 | 混凝土收縮及徐變影響力 | 5 | 基礎變位影響力 | 6 | 水的浮力 | 7 | 可變荷載 | 基本可變荷載(活載) | 汽車 | 8 | 汽車沖擊力 | 9 | 離心力 | 10 | 汽車引起的土側壓力 | 11 | 人群 | 12 | 平板掛車或履帶車 | 13 | 其他可變荷載 | 平板掛車或履帶車引起的土側壓力 | 14 | 風力 | 15 | 汽車制動力 | 16 | 流水壓力 | 17 | 冰壓力 | 18 | 溫度影響力 | 19 | 支座摩阻力 | 20 | 偶然荷載 | 地震力 | 21 | 船只或漂流物撞擊力 |
荷載組合是荷載效應組合的簡稱。指各類構件設計時不同極限狀態所應取用的各種荷載及其相應的代表值的組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進行統計組合,取其最不利情況進行設計。根據各種荷載的重要性,荷載的組合分為六類:組合Ⅰ-Ⅵ: | | 組合Ⅰ: 基本可變荷載(平板掛車或履帶車除外)的一種或幾種,與永久荷載的一種或幾種相組合; | | 組合Ⅱ: 基本可變荷載(平板掛車或履帶車除外)的一種或幾種,與永久荷載的一種或幾種和其它可變荷載的一種或幾種相 組合; | | 組合Ⅲ: 平板掛車或履帶車,與結構重量、預加應力、土的重力及土側壓力的一種或幾種相組合; | | 組合Ⅳ: 基本可變荷載(平板掛車或履帶車除外)的一種或幾種,與永久荷載的一種或幾種和偶然荷載中的船只或漂流物的 撞擊力相組合; | | 組合Ⅴ: 橋涵在進行施工階段的驗算時,根據可能出現的施工荷載(如結構重力、腳手架、材料機具、人群、風力以及拱橋 的單向推力等)進行組合; 構件在吊裝時,其自重應乘以動力系數1.2或0.85,并可視構件具體情況適當增減; | | 組合Ⅵ: 結構重力、預加應力、土重及土側壓力中的一種或幾種與地震力相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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